通 知
全校教职工:
凡本次在教师新村和朝阳校区已购买了住房需要贷款的教职工,请准备好下列资料于本周星期三至星期五(6月6日—6月8日)到新校区三实验楼大厅办理贷款合同签定手续(三天内银行派专人到学校集中办理,过期不再补办)。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首付购房款(30%)收据复印件;
4、工资卡、册;
5、个人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是学校职工的由学校人事处证明,一方不是学校职工的由其单位开具证明);
4、夫妻双方一并到现场。
特此通知。
后 勤 处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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