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购房贷款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凡需办理购房贷款的教师新村住户,请备好下列资料于10月24日前到新校区三实验楼一楼后勤处办理登记手续,过期一律不再补办。
1、首付款凭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和未婚者由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开出证明);
6、银行收入凭证、工资卡复印件;
7、工资收入证明(两份)。
特此通知。
后 勤 处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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