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旧房钥匙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鉴于前段时间冰冻,朝阳校区和青年楼的教职工在朝阳校区博士楼和教师新村所购住房搬迁时间顺延至2008年3月1日止。请上述购了新房的教职工必须在3月1日前搬完,并将旧房钥匙交后勤处(联系人:朝阳校区李放荣同志,新校区唐学军同志),过期未交者学校将按湘城院政[2005]126号《湖南城市学院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执行,即:住房建筑面积在80?以下的每天加收租金10元,住房建筑面积在80?以上的每天加收租金15元,租金从工资中扣除。此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处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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