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政[2008]1号
湖南城市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规范校园用水、用电行为,确保正常供水供电,杜绝浪费,节约能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管理权属划分
1、后勤处负责全校水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投入计划编制和水电工程预算,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全校各单位用水用电量的指标核定,对全校的水电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
2、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校水电管理,对现有水电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全校水电供应、水电费的收取;
二、水电管理规定
3、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学校电源、水源。校内各场所新装水电设施,应报后勤处批准。新建筑工程需开通水源、电源,由规划基建处提出申请,后勤处批准,后勤服务集团开通水源、电源;
4、新建或改造项目计量装置的选型、购置,须经后勤处批准,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后勤服务集团参与学校水电工程设计的讨论和工程验收,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教工宿舍和其它公用建筑物内的水电设备竣工后,基建部门写好清单,设备工程连同水电图纸移交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建立设备档案并同时在学校档案室归档后交使用单位(或用户)保管使用;
6、根据《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按每年10个月实行免费定量供水供电,定额指标数为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按实缴纳水电费;为保护用电线路和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系统安全,学生寝室限流供电;
7、学生人为损坏、丢失水电设备应赔偿工料费,学生超用水电费和赔偿工料费欠费者,未结清欠款的学生不得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8、未经学校批准,严禁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取电取水,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宿舍内的由学生处负责;新建工程的由规划基建处负责;办公场所的由所属单位负责;教工住宅的由个人负责,除上述场所外其他的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后勤服务集团对全校水电管理负责。一经发现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取电取水,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9、放假期间,从安全角度出发,原则上教学楼、实验楼停供水电,需要用水用电的单位,事先要与后勤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方能使用;
10、教职工宿舍的水电设施维修按规定执行:水电表以外的管线损坏由学校负责(水电表人为损坏或超负荷烧坏,由用户承担工料费),水电表以内的管线损坏的由住户自己处理。
三、水电费收取,
11、全校水电费的收缴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水电费的计价按益阳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2、 对行政办公、教学、相关公共场所等由学校分配用水用电指标的单位,实行“指标到户、抄表计量、节约留用、超用收费”的原则,超额部分一律按办公用电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水电费明细由后勤服务集团提供,计划财务处从业务经费中扣除;
13、学校设计院、监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各院系自主创收办班或创收的产业、实体,其用水用电按办公用水用电收费标准缴纳水电费;
14、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纳者,计财处应依据水电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划转扣除;对多次催缴但仍未交纳水电费的单位,水电中心可以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四、违章处理
15、水、电计量装置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安装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装配、拆卸、斢换。对于偷电偷水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处理;
16、爱护公共水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工程安装等原因随意损坏现有水电设备、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
17、学校供水供电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加重处理。
18、水电管理实施细则见《后勤服务集团水电管理实施办法》。
19、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处。
2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城市学院
2007年12月15日
|